|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 、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 、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 、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 、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 、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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